户口迁移但农民身份未变,原土地承包合同仍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1-05-26 08:29:15


编辑同志:

    2003年1月1日,我与本县甲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为期50

年的土地承包合同。2006年l O月,为方便照顾孩子在县城读书,我将户口从甲村迁至乙村,但乙村没有分给我土地。2009年春我回到甲村种地时,发现我所承包的土地已被甲村村委会分给他人耕种,后我多次找到甲村村委会沟通,但一直未能解决。请问,我和甲村村委会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我能否要求村委会归还我所承包的土地?

                                      读者:乔兴

乔兴读者:

    你和甲村村委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村村委会应将你的所承包的土地予以归还。

    你作为甲村村民,依法享有承包本村集体土地的权利。本案中,你与甲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50年土地承包合同属有效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承包地,只有在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和承包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势通知发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例外情况下,发包方才可收回承包地。

    你虽然于2001年自行将户口迁至乙村,但你农民的身份并未改变,因未在迁入的乙村重新获得承包地,也并非属于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的情形,故此,你与甲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村村委会将你的土地分给他人耕种是不合法的,其应返还你所承包的土地。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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