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遇车祸又遭打劫 悔不当初四年后自首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27 17:50:22


    5月2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周某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8月14日晚上,新野县五星镇廖楼村的黄平开三轮车从县城回家,途径城郊乡吕庄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该镇大李营村村民程河(已判刑)正好骑着摩托车路过,黄平拦住程河让其帮忙将自己送回家,在路上碰见被告人周某波和高强(已判刑)、文森(在逃),后五人一起到五星街吃饭。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波和程河、高强、文森四人预谋抢劫黄平钱财,饭后程河送黄平至新野县五星镇大李营村自然村北头公路时,被告人周某波和高强、文森对黄平进行殴打,抢走现金2000余元和手机一部。

    被告人周某波于2011年3月7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波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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