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应用之我看

  发布时间:2025-07-22 16:32:23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推广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正是大数据时代司法践行民本思想的生动实践。

司法为民,首在要让人民群众懂法、用法无障碍。过去,诉讼文书是人民群众维权的 “第一道关卡”,有时候也是“拦路虎”。基层群众常因格式不符、诉求模糊被退回立案,简单案件也得花钱请人代笔,既挫伤司法信任,又徒增诉讼成本,与为民宗旨相悖。

示范文本以 “表格化、要素化” 实现司法服务 “降维适配”。填空式指引让群众看得懂、填得来,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需依赖专业人员,既能精准表达诉求,又降低维权成本,让简单案件的当事人无需依赖专业人员即可完成基础诉讼行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获得感。

对审判而言,要素式文书前置核心信息,助力法官快速锁定争议焦点,避免庭审低效。标准化要素为类案检索提供数据基础,让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更规范、更透明,推动从 “个案公正” 迈向 “系统公正”。

同时,示范文本的应用更兼具 “起诉一次、教育一次” 的普法效应。传统诉讼中,群众往往将起诉状等文本视为 “过关工具”,而要素式文本通过明确 “诉讼请求如何提”“事实理由如何写”“证据需要哪些”,潜移默化地向当事人传递 “什么是法律事实”“什么是举证责任”“诉讼的逻辑是什么” 等法治理念。这种 “在解决纠纷中传播法治” 的方式,比单纯的普法宣传更具感染力,能让群众在亲身参与中体会 “法的精神”,从 “被动守法” 转向 “主动用法”。

11 类到 67 类的示范文本的扩展应用,彰显了司法向规范化、便民化、智能化转型的决心。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顺势而为、积极适用”,示范文本看似是 “文书格式” 的变化,实则对司法人员的工作习惯提出了新要求 ——从过去 “等待当事人提交合格材料” 到 “主动引导当事人规范填写”,从 “依赖经验办案” 到 “依托要素精准裁判”。这种转变确实需要 “多一点麻烦”,但这份 “麻烦” 换来了群众的 “方便” 与司法的 “高效”,最终将转化为群众对司法的 “信任”,公平正义便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可触可感的体验。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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