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启动的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转移、隐藏财产、恶意降低履行能力等规避执行的情况,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用足法律规定的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有效破解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
首先,完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财产调查等反规避配套措施,完善被执行人的财产寻查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躲、藏、转”。第二要求对所有拒不履行的案件都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房产登记和车辆登记、银行存款,了解其财产状况。第三严格落实最高院与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执行联动机制,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登记为“黑名单”,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多方位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制约,促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第四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将全县各个辖区分包到每个执行法官,由执行法官在各个辖区建立执行联络员,相互之间要增强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动向及财产线索。
新野法院通过以上执行措施,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还极大的促进了案件的执结率,从而实现了高效执行、科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