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有毒减肥药 终食苦果获刑罚

——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发布时间:2026-03-11 17:52:43


为牟取暴利,部分商家明知所售减肥产品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网络大肆销售,危害消费者健康。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情回顾:明知有毒仍网售,消费者服用后不适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起,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购进的“天使金(黄金海岸)”减肥药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进行宣传销售。

截至案发,黄某销售金额累计达110950元,非法获利 70249元。2025年6月,新野县居民江某在服用从黄某处购买的减肥药后,出现头晕、恶心等严重身体不良反应。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减肥产品中确含西布曲明——该成分早在2012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及保健食品中添加。

法院审理:案发后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2025年9月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并赔偿被害人江某150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庭审过程中,黄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新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减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综合案件情节,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罚金已全部缴纳。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减肥需警惕 “神药”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在便利生产生活、激发消费潜力的同时,也被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一些人借助网络隐蔽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暗中销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产品,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切身利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案警示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和食品安全红线,切勿心存侥幸、为暴利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减肥、保健产品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资质齐全的商家;对宣称“快速瘦身”“奇效减肥”的产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查验产品批准文号、质检报告等信息,守护好自身健康与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赵晓东    

文章出处:新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