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其实都不是什么大事,我俩就是一时怄气,没想到闹到法院来了。现在话说开了,心里那块石头也落地了。”
近日,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人民法庭调解室内,说完这句话的张某与李某相视一笑,两双手紧紧握在一起。
就在一天前,这对相交多年的朋友还站在名誉权纠纷的对立面。这一幕温馨场景的背后,是法官用法律与温情,为两颗怄气的心找到了回家的路,促成两起名誉权纠纷案同日、同地圆满落幕。
微信群互骂引发名誉权纠纷
张某与李某,本是相交多年的朋友。
2025年11月,李某在朋友组建的微信群中发布有损张某名誉的视频和文字内容,张某虽心生不快,但并未当场反驳。
次年2月,张某在某四百多人的村组微信群内,公开辱骂李某及其女儿,言辞激烈。
随后,李某诉至新野县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侵害、赔偿名誉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刚被受理,张某也向法院提起另一诉讼,主张李某之前在朋友微信群中的不当行为同样构成名誉侵权,请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昔日的朋友,因微信群里的“指尖之争”对簿公堂。
“难道真要为一口气,把朋友变成冤家?”
案件被新野县法院新甸铺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张某与李某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深层次矛盾,一切始于“你怄气发视频,我发火上网骂人”。倘若简单一判了之,双方的积怨反而会越结越深。
为解开双方的“心结”,新甸铺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一方面,法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在几百人的微信群里公开辱骂,不光丢了情分,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法官从昔日情谊入手,用温情的话语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如果不是微信群里的两次争执,你们的友谊本来没有问题。难道真的要因为一口气,让多年的朋友变成‘冤家’?”
在法官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调解下,横亘在昔日好友之间的心墙终于瓦解。张某当场承认自己在微信群中辱骂李某及家人的行为不妥,李某也表示认识到当初在微信群中发布有损张某名誉视频同样欠妥。双方均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彼此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网络并非情绪“垃圾场”
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更不是可以随意宣泄情绪的“垃圾场”。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发声,必须时刻约束言行,守住法律底线,尊重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果觉得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要通过法律咨询、协商调解、提起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权。千万不要因一时气愤,采取“以暴制暴、以违法手段泄愤”的方式反击,以免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进一步激化矛盾、扩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