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钱,我这心里可算踏实了!”原告握着6000元赔偿款,语气里满是意外。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3月,原告受被告雇佣,前往某处安装光伏发电太阳板。上岗首日,原告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及时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然而,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新野县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厘清过错责任与损失范围。考虑到案件标的不大、矛盾焦点明确,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力争以最小成本、最快时效化解矛盾,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向双方讲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法律规定,客观分析事故成因与双方责任,同时肯定被告积极救治、垫付费用的友善行为,引导原告理性主张权利、互谅互让。经过法官悉心协调,双方对立情绪逐步化解,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签署完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将赔偿款足额交付原告,案件当庭履行完毕。数日后,原告专程来到新野县法院,将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用最朴实的方式表达对司法温度与效率的由衷认可。
下一步,新野县法院民一庭将持续优化调解机制、提升解纷效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群众身边的案件,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以公正高效筑牢社会和谐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