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做游戏被压伤 经调解家长学校共赔偿
作者:冯 悦 刘 玲 发布时间:2011-06-14 08:06:17
6月1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陶艳哲、王凯分别一次性赔偿原告张冰2667元(已当庭支付),该责任由其监护人陶吉友、王金才承担;被告新野县上港乡岗北学校支付原告张冰经济帮助费2667元,于2011年7月1日前付清。
原告张冰、被告陶艳哲、被告王凯均系被告新野县上港乡岗北学校六一学生。2010年3月4日下午第二节课间休息时,原、被告三人在做游戏时,原告被二被告压伤,造成原告右胫骨骨折,支出医疗费3453.73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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