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感谢你耐心调解!妥善化解纠纷,辛苦了!”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干警姚烽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办公室里顿时暖意融融。发信人是刚刚结案的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被告王某。而就在前一天,这起案件还在司法技术科门口“剑拔弩张”。

事情要从8月份说起,被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王某负全部责任。张某住院期间,王某多次去医院探望、照顾张某。张某出院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新野县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来到了汉城法庭,张某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王某对张某腓骨骨折的部位表示认可,但对另一处肋骨受伤提出了异议,“事故发生后三天才检查出来,这跟事故有没有关系?”王某要求对该肋骨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双方各执一词,汉城法庭先后组织两次调解,均未能使双方达成一致。按照程序,汉城法庭通知双方选择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当天,承办法官先把两人叫到了一旁的调解室。
王某还在嘀咕“法官你就别再管了,跟他说不通,鉴定就鉴定!”“先不急着选机构,咱们再聊几句。”承办法官给每人倒了一杯水,算起了“三笔账”。第一笔是“时间账”:司法鉴定从委托到出报告,少则一个月,多则二三个月,原告拿赔偿款的日子遥遥无期;第二笔是“经济账”:鉴定费动辄数千元,加上往返路费、误工损失,对双方都是不小的负担;第三笔是“人情账”:事故发生后,王某多次到医院探望照顾,这份诚意原告心里有数,被告也认可原告主要部位受伤的事实。
“既然大方向没有分歧,差的就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字,何必让鉴定把这份人情也‘鉴定’没了?”一番话入情入理,王某和张某都沉默了下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根据原告伤情、实际花费和被告的赔付能力,并结合司法鉴定标准,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经过反复核对、沟通,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放弃鉴定申请,王某当庭赔偿张某14000元,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
“这事儿翻篇了,心里敞亮。”张某接过赔偿款,长舒一口气。王某也如释重负:“法官说得对,鉴定拖下去对谁都不好,早点了结,我也能安心干活了。”
第二天上午,王某主动发来短信致谢。“调解多花半小时,群众少跑几个月。”承办法官说。
下一步,汉城法庭将持续深耕“路通人和”文化品牌,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一起案件中多问一句、多劝一声、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效率,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