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两家合盖房,二人分手房屋归谁?

  发布时间:2011-06-22 08:25:28


编辑同志:

    我家与潘家同住一个村。我儿子王达与潘家的女儿潘丽正在谈恋爱。两家人为子女结婚住房的事情商量由潘家出钱,我家出工,在我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任成亲之用。双方对三间上房的归属没有做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我儿子和潘丽因性情不合分手了。为此,我家跟潘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的归属发生争执。请问,这三间上房应该归谁所有?

                                    读者:王定

王定读者: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虽然您家和潘家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且又协商不成,但也不能责令拆除,因为这样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不符合立法目的。为此,应认定,由您家取得上房三间的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处的钱。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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