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追抢包贼致伤,能否要求受益人补偿?

  发布时间:2011-06-28 08:28:41


编辑同志:

    我在骑白行车回家的途中,发现有一个抢包贼将路边正在行走的妇女的包给抢走了,我就追了上去,最终抢包贼把包扔下后逃跑。但是我因与抢包贼搏斗时,被刺一刀,住院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请问,现在抢包贼也没有被抓到,我能否向被抢包的妇女要求补偿我花费的医疗费用?

                                      读者:齐晶

齐晶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即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结合你的情况,因抢包贼没有抓到,而作为被抢包者因你的英勇行为而夺回被抢之包,作为受益人,其应在受益范围内对你进行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王 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