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 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田伟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4月2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田伟伟因宅基问题与邻居赵海家发生争执,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田伟伟猛搧赵海妻子肜平耳光,致其耳膜穿孔。经鉴定,肜平左耳部的损伤为轻伤,肢体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田伟伟与被害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0元。
被告人田伟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田伟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