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 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被告人赵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赵伟(1990年3月1日出生)系新野县吉祥门厂工人。2011年2月23日9时许,被告人赵伟趁无人之际,盗走该厂办公室抽屉内现金3500元,以供其上网打游戏买游戏装备进行挥霍。案发后,被告人亲属退赔被害人4900元。
被告人赵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 被告人赵伟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