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快立快调一起侵犯军人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1-07-21 18:01:40


    军民关系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庭,解除了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八一建军节前夕,7月20日仅用4天时间就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承包坑塘所引起的侵犯军人侵权案,使军人更加安心部队工作,使军属更加支持军人安心服役,受到了部队领导来函的高度赞扬。

    原告马友金,在中国人民解放军61398部队服役,被告马平伍系新野县城郊乡上羊村5组人。2009年8月10日,原告马友金与新野县城郊乡上羊村4组、5组6组签订《刘坑承办合同》,双方约定,上羊村3个组共有一处坑塘发包给原告,承办期限为50年。承办面积:周边现有载的树以外1米为界,周边户和承包户不允许在坑塘周边1米范围内栽树。2011年3月20日左右,被告马平伍开始逐渐向原告承包的坑塘内填土,侵占原告承包的坑塘南北长20米左右,东西宽19米左右,原告家属发现后,多次与被告交涉,被告不仅不听,反而在侵占的坑塘里种菜,原告家属阻止时反而遭到被告家人的殴打。为此,原告马友金于2011年7月16日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野县法院受理后,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大局利益出发,当即立案并减免一切诉讼费用。经现场勘验,调查证人证言,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依法传唤原、被告进行了调解,经过多次作法律思想工作,使被告认识到自己侵权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向原告道歉,表示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被告主动认错诚恳态度得到了原告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此案的及时调解,受到了部队领导的高度赞扬,同时,也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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