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谈了一个朋友男朋友,当时他的说的很好,又是结婚,又是买房等等,可是我们同居一年多后,他慢慢冷淡了我,开始他经常不回家,现在干脆连人都找不到了,我去他家里找他,他故意躲着不见我,我现在很气愤,也很恨他,我想把和他在一起所发生的事情发布到网上,让大家都知道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我想请问:我这样会不会侵犯他的隐私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读者:雨丝
雨丝读者:
答复: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的规定,公民的隐私利益也就是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你如果把你和你朋友在一起所发生的事情发布到网上就会侵犯你朋友的隐私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