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某大型企业建厂要征用我村的土地,土地补偿款为每亩22万元,可是我村村委会每亩只补偿我们村民1.8万元。省政府下达有文件,农民所得土地补偿款不得低于80%。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读者:王军
王军读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你们应得到的土地补偿款为每亩22万元,可村里只给你们每亩1.8万元,相差太大,你们可以要求村委会把征地补偿款的支出情况给村民公开。如果村委会不公开,你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涉及侵占、挪用补偿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有关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因为涉及村民自治问题,目前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只能寻求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