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仅用三天就化解一起农民工打工致残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8-05 08:49:52



新野法院仅用三天就化解一起农民工打工致残损害赔偿案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巡回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切实把“便民、爱民、为民、亲民”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工作中。8月4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上庄法庭的法官们,深入一农户家中,仅用三天时间成功地化解一起农民工打工致残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使双方当事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王文建,系新野县上庄乡人。被告新野县鑫华棉纺厂。2011年4月,原告在被告处打工致残引起诉讼。2011年8月1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打工致残的医疗费、伤残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6.3万元。法庭受理后,本着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即深入调查取证,在掌握证据确实充分后,经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原告方自动放弃部分请求,被告看原告态度诚恳,被告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同意赔偿26万元,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三天时间和解结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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