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我与丈夫均是河南人,为了生计于2008年3月到北京朝阳区打工并一直住在那里至今。现在我们双方由于感情不合想起诉至法院离婚。请问,我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读者:王欣
王欣读者:
你应该到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你们双方离家在外居住已持续二年,应在经常居住地的朝阳区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