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刑庭开庭到被告人村庄体现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1-08-31 08:09:29



新野法院刑庭开庭到被告人村庄体现人文关怀

    8月3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开到因交通肇事致残的被告人所在村庄,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海故意伤害一案。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旁听群众达25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的发生是这样的。2005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王海(化名)与王某同到新野县城郊乡吕庄村为周某亲戚下葬帮忙。因被告人王海怀恨与王某以前有矛盾,遂持菜刀将王某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重伤。案发后,被告人外逃。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5000元,遂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海于2011年6月26日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2011年7月2日,被告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一一对其做了释明,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决心在服刑期间一定服从改造,老老实实的做人,争取早日出狱。

责任编辑: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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