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财偷卖他人杨树两棵 受惩获刑半年罚金两千
作者:黄小鹏 鲁小明 发布时间:2011-09-02 08:36:12
9月1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1年1月,被告人张天在同村村民田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田超的两棵大杨树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田亮,后将账款挥霍一空。所盗杨树经鉴定,价值245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天被告人张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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