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同村胡某之妻得了急病,在未征得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胡某让我弟弟开三轮货车送她的妻子去医院。到达医院后,胡某又让我弟弟回村里接他的父母来医院。我弟弟在回村的路上与一辆农用货车相撞,致使对方司机和车上乘坐的二人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我弟弟负全责,我家进行了赔偿。但我们认为,胡某在未经我父母同意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我弟弟才15岁)开车造成交通事故,胡某应该分担部分损失,但是,胡某认为事故与其无关,拒绝分担。请问,我们能否向法院起诉他?
读者:赵军
赵军读者:
你弟弟行为时年龄为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该规定的适用案件,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受他人制约的个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才应负责任。你弟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胡某的要求下为其开车并且未征得你父母同意,所以,胡某是不能推卸责任的。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