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横祸 刚下三轮即被撞 代价沉重 赔偿十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15:53:44


    9月2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田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2月6日21时20分,在新野县溧河铺至高庙公路交界牌西20米处,田磊驾驶豫R7X881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与从公路南停着三轮车上下来的驾驶员庞随发生碰撞,造成庞随当场死亡、田磊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田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庞随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1年2月13日,田磊和庞随亲属以135000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磊驾驶机动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田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为了打击犯罪,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联系地址:新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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