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全程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7-06 11:24:53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树立调解优先、逢案必调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案件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每一个环节,甚至在宣判后仍抓住时机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该院在审理原告王平诉被告王敏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时,经多次调解,原、被告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后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后,被告王敏不服提起上诉,递交了上诉状。此时,该院审判人员并没有放弃最后的调解机会,再次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3万元。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做好诉讼调解工作,他们还建立起多元化调解制度,成效显著。在法院内部形成院长、主管院长、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等梯次调解制度,在法院外部借助当事人所在单位、与案件有关的主管部门、当事人亲朋好友等参与调解。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针对案件在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具体情况,及时邀请有关人员参与到诉讼调解中,发挥各自的优势,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回族当事人的案件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阿訇参与调解,最终促使案件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审结336件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283件,调解结案率达84%,不仅当事人省了心,法院也少了“执行难”等问题。

责任编辑:王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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