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快餐”两友相伤,友情不再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08:34:53


    都说友情是美酒,越久越醇厚。但一句玩笑话令二十年的友情化为乌有,令人伤怀。9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梁某伍被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梁某伍和刘某才系朋友关系。2011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梁某伍游戏邀请刘某才在上港乡香乔村“朋友快餐”吃饭,酒后两人因一句玩笑发生口角,后梁某伍把刘某才摔伤在地,造成刘某才受伤。经鉴定,刘某才右胸部的损伤为轻伤、左肩部的损伤为轻微伤。2011年6月17日,被告梁某伍和刘某才以20000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梁某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考虑到被害人刘某才对事情的发生也有过错且被告人梁某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才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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