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法院四项措施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9-07 08:36:32


    新野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建立诉讼维权保障机制,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宗旨贯彻到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向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告知其被指控的罪行、相关的诉讼权利、义务。

    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对于开庭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法定代理人担任辩护人,但未委托律师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做好庭前感化工作。开庭审理前,适时安排法定代理人、老师及其他成年家属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以缓解其面对审判的紧张情绪。同时要求父母、老师等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亲情感化,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到家庭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建立维权网络。对拟判处缓刑、管制、单处附加刑、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案件,组织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社区、辖区派出所、司法局、关工委等部门的同志召开量刑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并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处非监禁刑后如何能够得到良好的监管共商良策。

    今年以来,共挽救未成年犯罪案件12件16人,依法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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