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夜盗电缆,外逃 遇车祸露踪迹,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5 09:58:02


    9月6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波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邱瑞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日晚,被告人杨波、邱瑞伙同张英、王建坤(二人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杨波与平顶山市一收废品的妇女联系销赃,同案犯张英、王建坤等人窜至新野县歪子镇彭庄村公路边,盗割地边架设的通信电缆,后将电缆线分截成小段,被告人杨波、邱瑞连夜驾车将所盗电缆拉至平顶山市销赃。 2011年5月24日,杨波、邱瑞自驾车出行遭遇车祸,当地交警队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却意外发现二人竟是网上通缉犯,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6690元。

    新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波、邱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国家财物,价值466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杨波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邱瑞事前共谋实施盗窃犯罪,事后积极参与销赃,明知是盗窃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被告人邱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 》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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