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有约”寻衅滋事 “再回首”众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7 08:11:00


    9月23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梁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6年6月8日晚22时许,被告人梁俊伙同齐闪、梁自豪、梁占玲、梁改正、齐权、赵方、苏帅、赵钦(八人均已判刑)等人,在新野县西环路“今晚有约”KTV附近,使用刀、钢管当街追砍田锰。经法医鉴定,田锰左上肢、左下肢的损伤构成轻伤、躯干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被告人梁俊于2011年5月24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俊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梁俊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纵观全案,被告人梁俊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受人指使驾车追撵被害人,认罪态度较好,以上情节,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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