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栽种罂粟500株以上属于数量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七旬老汉赵全志为治肚子疼而栽种罂粟510株,10月10 日,被新野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春,被告人赵全志(1934年出生)在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村自家门前的树林里种植罂粟510株。2011年5月14日,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依法查获并将其铲除。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全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全志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