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有一起招生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用诈骗来的钱购买了一套复式楼,受害人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哪个部门有权对该房屋扣押或者查封?
读者:王坤
王坤读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受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后,可查封或扣押被告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