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理应当 言语刻薄反被伤

  发布时间:2011-10-12 08:12:33


    10月11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汤杰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汤杰梅,新野县上庄乡杨营村人。2010年2月28日上午,同村村民李秀英到汤杰梅家索要丈夫在汤杰梅家所办窑厂干活期间的工资,汤杰梅让其等当家的回来再说,李秀英不同意,言语刻薄,被告人汤杰梅将李秀英推倒在地,致使李秀英左腿骨折。经法医鉴定,李秀英损伤构成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李秀英被打伤后住院治疗期间费用由被告人汤杰梅支付。2011年7月26日,被告人汤杰梅的家人与被害人李秀英签订一协议书,被告人汤杰梅赔偿李秀英各项经济损失37000元。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杰梅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汤杰梅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郑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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