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司法理念,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不断加大对赖账户的执行工作效果和执行效率,远赴新疆经过干警三天的艰辛工作,于11月7日,终于将拖欠申请人河南省新野县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多年的80多万元欠款予以执结,切实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党委政府、企业及员工的好评。
申请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乌什县供销棉麻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乌什县供销棉麻公司返还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41739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乌什县供销棉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是申请人依法向新野法院申请执行。
新野法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执行局局长柏延波为组长的专案组。前往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新疆乌什县,到达当地后,新野法院首先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什县支行,为了防止该行工作人员互相推诿,直接找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什县支行行长索某。见面后就告知是新野法院的,为了乌什县供销棉麻公司一案希望该行配合,该行索行长见到我们后表面上比较客气,内心仍是不愿意配合,并以需要和上级部门联系为由拖延时间,鉴于以上情况如果继续拖延时间有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因此局长柏延波就果断决定,把有关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的法律文书向其送达,并告知其如不配合将依法处理,对擅自解冻的款项也应当按期追回如不追回将依法裁定该行为被执行人,并将全部过程全程录像。索岩斌行长在这种情况下,迫于法律的威严,同意配合法院工作,但是此时已临近中午,工作人员已经下班,要求法院执行人员下午过来就把解冻的款项追回。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节外生枝,执行人员放弃了中午的吃饭时间,就在该行等待至下午上班,最终该行工作人员在下午上班时主动将擅自解冻的存款追回并依法划拨至新野法院的执行账户。至此该院制定的执行方案已经首战告捷,该案的大部分款项已到位。
针对这种情况在当天晚上又研究了案情认为应当将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的有关法律后果向被执行人告知从而一鼓作气将该案顺利执结。因此就及时和被执行人乌什县供销棉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约定第二天见面,针对被执行人李某对生效判决书提出的各种质疑,执行局局长柏延波均一一向其做了解释,并讲解有关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还针对其性格特点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在通过近一天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被执行人员的真情和敬业精神所打动,同意主动履行。通过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除去已经划拨的66.5万元外,又一次性支付现金15万元,从而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