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黑车未出手 正在交易即被抓

  发布时间:2011-11-24 08:36:49


    通过互联网上的QQ号联系,盗窃黑车尚未出手,即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被告人王云伍、王晓伟犯盗窃罪,11月23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二被告人,均系河南省邓州市白牛乡人。2011年7月16日下午,被告人王云伍听说被告人王晓伟能弄来“黑车”即通过互联网上的QQ号联系被告人王晓伟,当晚21时左右,两人商定由王云伍“弄”一辆摩托,23时许,被告人王云伍再次给被告人王晓伟打电话确认后,伙同他人在新野县书院路“楚枫网吧”门口,盗走王某价值6365元的光阳两轮摩托一辆,并将摩托推到其住宿的“金福楼”旅店内。后被告人王云伍电话联系在邓州的王晓伟到新野县拉摩托,被告人王云伍在旅店门口被抓获,被告人王晓伟在等待交易过程中被抓获。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王晓伟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失主,为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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