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小伙不学好 诈骗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30 08:33:19


    11月28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赵峰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赵峰,1988年2月3日出生。2011年6月份,被告人赵峰到新野县上庄乡十字口西山瑞里诊所看病时,谎称自己名叫赵强,做长途大客车生意的,让山瑞里帮忙找一个长途客车司机,山瑞里便介绍其同学王大尊给被告人。6月13日,被告人赵峰以给王大尊办理长途客车驾照、保险为由向其索要6000元,将王大尊带到南阳市介绍给李欣的货车跑车,自己将骗得的6000元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赵峰应当予以退赔。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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