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头起邪念 奸淫幼女重刑判

  发布时间:2012-01-10 08:29:00


    六旬老头不守法,见了幼女淫心起。1月9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奸淫幼女案。被告人王德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王德成,现年65岁,系新野县沙堰镇人。2010年7月份,被告人前后两次在新野县沙堰镇焦店村家中,将被害人杨某(9岁)裤子脱掉,对其实施了奸淫。2011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在沙堰镇焦店村家中,将被害人马某(8岁)裤子脱掉,对其实施了奸淫。

    经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德成道德败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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