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房兄弟萧墙 棍伤劝架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08:31:26


    2月1日,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运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运杰,系新野县上港乡张坡村人。2011年10月29日上午,上港乡张坡村村民刘云跃因建房和其弟刘运杰发生宅基边界纠纷。被告人刘运杰将刘云跃家垒的墙扒了十几块砖后,刘云跃和刘运杰发生撕打,刘云跃用砖头将刘运杰打伤,刘运杰到诊所包扎后又返回到刘云跃工地上,用棍将拉架人刘祥道打伤。经鉴定,刘祥道右上肢的损伤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刘运杰赔偿被害人26000元并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

    新野法院审结后认为,被告人刘运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刘运杰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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