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不满女儿婚姻生纠纷 率妻携弟打砸女婿商店

  发布时间:2012-02-08 09:07:00


    2月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损财物案,被告人常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常斌,系新野县歪子镇人。2010年7月,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村民常玖(已判刑)因女儿常英与董明阳的婚姻发生纠纷而心怀不满,同年8月18日7时许,常玖带领妻子及被告人常斌等人到董明阳家中,对董明阳家商店及住室内的物品进行了毁损。经鉴定,被毁坏的物品价值11755元。案发后,常玖方以22000元与对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

    被告人常斌与2011年10月16日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斌伙同他人故意毁坏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常斌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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