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犯罪父母包庇 夫妻二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3 10:27:08


    为帮助涉嫌抢夺犯罪的儿子罗某逃避法律制裁,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的被告人李克申、王菊先夫妻二人,犯包庇罪,2月 21日,被新野县法院各判处管制六个月。

    被告人李克申、王菊先夫妻二人均系新野县人。2011年3月27日,被告人李克申、王菊先夫妻二人为帮助涉嫌抢夺犯罪的儿子李某逃避法律制裁,向新野县公安局民警作虚假证明,称其儿子李某是农历1994年10月3日出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找来邻居王某作证(另作处罚)。后经查明,李某为1993年12月16日出生。

    被告人李克申、王菊先夫妻二人明知儿子犯罪,为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但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