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前成功调解一起父亲老王和儿子小王及小李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小王和小李自愿废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老王撤回起诉。当事人对法院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老王是一名退休工人,退休后想过平静的日子。儿子小王一家三口和老王一起生活,每月的各项花销都从老王的退休金中支付,小王对家庭的开支从来不管不问,属于啃老一族,最主要的是老王总是觉得家里太吵闹,自己受不了。于是,老王给小王一家三口另外安排住处,让他们搬走。小王认为老王是在将自己撵出家门,心存不满。于是他想出了一个办法,将老王住的房子打成出售广告四处张贴,这样不断有人往老王住处打电话询问卖房事宜,老王不堪其扰。小王的一个熟人得知小王要卖房,竟然和小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小李找到老王家要求其腾房,看到合同后,老王才知道小王竟背着自己将房屋卖于小李。老王非常气愤,将小王和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小王和小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庭接到老王诉状后,并没有立即进行立案,而是进行了立案预登记,并且仔细地询问了老王,弄清楚纠纷的症结。告诉老王3月1日来法庭调解。法官针对小王和小李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详细给他们讲解法律,指出小王对房屋没有所有权,又未经老王的同意,擅自处分他人财产,再者房屋买卖必须到房管部门登记过户,否则是无效的,同时法官又分析了产生这一纠纷的原因,主要在于沟通不够,存在误解。还对双方进行了教育,指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首先要孝敬、孝顺老人,对老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忤逆老人的做法不妥,有违道德,当然作为老人,要爱护子女,相互包容体谅,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
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打动了当事人,他们都表示愿意服从法官的处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一起纠纷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圆满解决,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