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是能动司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司法服务手段,对促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近日,该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纰漏,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实现了解决一案规范一片的目的。
2012年2月13日,该院审结了县第三高级中学校2011届三年级一班学生林欢诉其为健康权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近5万元,林欢提交了由该校时任班主任韩东和书写、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了林欢身体受到伤害的时间、地点、致伤的原因及伤情等事实。同时,该证明也成为林欢诉讼的“有力证据”。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因该证明载明的内容,致使该校陷入“被动、无奈乃至可能败诉”的诉讼中,造成了不必要的诉累及不良影响。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校提交了涉及该案件的音像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经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才使案件的事实得以查明,以林欢撤诉结案。
印章是部门的权威象征,是一个单位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诸如该类不负责任的现象在我县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诉讼。为规范和加强该校的印章管理,维护学校的权威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院向该校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其规范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程序,堵塞工作漏洞,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严格履行用印规定以杜绝各种违纪、错用现象,保证用印准确无误。
该校高度重视该司法建议工作,专题研究,制定了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并进行了回复,司法建议取得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