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叫你们操心啦!.......要不是你们我治病借别人的钱该咋还啊........我不知道咋感谢你们.....!这是因车祸致残,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七旬老太齐金凤发自内心说的这番话。3月3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将200000余元现金支票及时送到老太床边,使他的病情能到及时有效地治疗。
2011年7月13日,原告齐金凤乘坐被告王某驾驶的豫RC722小型普通客车在邓州市国道207线与省道335线交叉口与被告杨某驾驶的鄂F1B328中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等多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被告杨某、王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齐金凤先后在邓州市中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长期护理费等费用300000余元。被告的货车在襄阳市开发区支公司投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新野法院受理该案后,本着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执行法官不辞辛苦三下湖北省襄阳市,经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使被告支付了200454元,及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