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买物返钱为诱饵专骗农村留守妇女 构成诈骗被判徒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2-04-06 08:35:24


    以交钱送物品并返还所交款为诱饵,专骗农村留守妇女,诈骗三十余人钱财,已触犯刑法的被告人王梅,犯诈骗罪,4月5 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王梅,女,南阳市无业人员。2011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被告人伙同他人,先后在新野县歪子镇岗头村、上庄乡樊湾村,以交200元或300元不等,送物品并返还所交钱款为诱饵,骗取农民多人信任,诈骗郑某等30余人钱财共计8400元。

    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农民钱款8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到惩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且能积极退赃,为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事实及危害后果,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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