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索赌债反被打伤 伤人者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21 09:01:16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次白杰索债时,却很受伤。7月1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赵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赵虎系新野县汉城区人,个体户。2007年11月15日,白杰与妻子文香到被告人赵虎家索要赌债时,与赵虎妻子发生厮打,后白杰被被告人赵虎持菜刀砍伤多处。经鉴定,白杰面部的损伤为重伤,头部、左手部的损伤均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虎已赔偿被害人白杰各项经济损失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星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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