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弟用不择手段将4岁幼童诱骗至无人处,用手抠摸其阴部,其兄明知其弟是犯罪的人,仍用摩托车将其送至外省逃避抓捕,其行为弟兄二人均已构成犯罪。被告人薛佳能,犯猥亵儿童罪,4月9日,被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薛佳欣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被告人系弟兄关系,新野县人。2010年5月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薛佳能在新野县上港乡岗南村一代销点门外,用不择手段将4岁幼童余某诱骗至代销点西边一无人处,用手抠摸被害人阴部。事发后被害人父亲报案,被告人薛佳欣明知其弟是犯罪的人,仍用摩托车将薛佳能送至湖北省襄阳县程河镇一砖瓦厂,逃避抓捕。
经新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佳能采用抠摸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薛佳欣明知其弟是犯罪的人,仍然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窝藏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为稳定社会和谐,打击犯罪,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受侵犯。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