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计生两部门联动 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04-10 15:01:34


    家住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的王某在去年5月非婚生育一孩,在接到新野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野县法院行政审判庭经过审查后认为,新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裁定予以强制执行。

    在2012年3月12日,新野法院在执行王某一案时,在对王某耐心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促使其交纳了部分抚养费,并对剩余部分的缴纳达成了和解计划。

    今年以来,新野法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对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协助计生部门抓好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受处罚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促使全县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服务费的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该院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组织力量依法快审查、快立案,对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即时立案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迅速向被处罚人下发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

    目前,该院对计生行政部门起诉的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已强制执行17人,其中司法拘留4人,有3人当场履行,其余的在部分履行后都表示将在期限内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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