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申请执行人程某拿到赔偿款时高兴不已,与我执行人员握手,并不停的说着“谢谢、谢谢……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为新野县五星镇台庄村同村村民,刘某酒后无故将申请执行人程某殴打,至其身体受伤。程某起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后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刘某给付申请执行人程某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2011年12月20日,原告程某申请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打过无数次电话,也到其家中多次,但被执行人拒不见面,也未履行判决义务。2012年2月12日,执行员接到申请人程某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在五星镇某饭店打牌,执行员立马前往该饭店,但未见到被执行人。此后,执行员在县五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没有收获。鉴于判决至今没有兑现,申请人曾表示出不满情绪。为了消除申请人的不满情绪,执行员找来申请人做其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申请人多方打听被执行人的消息。
2012年3月17日,申请人提供消息称被执行人在家,我们立即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家,最终在被家中见到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以无钱为由,迟迟不予履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院执行人员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把冰冷的手铐靠在被执行人的手上时,被执行人流露出了紧张的情绪。在看到这种情况下,我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村委干部,与村委干部共同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执行人员和其村委干部共同努力,被执行人最终被诚心所打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当即给付了赔偿款,并提前解除其拘留。
案件执结后,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好好相处。村委干部亦表示通过该案的执行,对村里打骂事件亦能起到警示作用,回到村里我们要多做宣传,不冷静的一巴掌,就要兑现一万多元,这肯定是一个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