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为规范执行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使当事人及时领取执行标的款,从四个方面强化标的款管理。
1、开设专用账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标的款专用账户,所有案件标的款的收取、发放都必须经过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禁止工作人员私自截留、挪用标的款。
2、实行专职管理。由院财务对标的款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做到收据与银行进账单相一致,支票与领条内容相一致,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相一致,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实现标的款管理的准确与严谨。
3、建立专门台账。建立专门的标的款台账,以执行案号为单位,记录每一笔标的款的收取、领出情况,并与执行案卷里所附的原始票据相比对,做到笔笔清楚、案案可查,防止标的款错领、冒领情况的发生。
4、加强专项监督。由院纪检组对标的款的管理进行专项监督,采取随时抽查、定时检查、按时上报的方法,对未按照规定时间给付标的款的,责令案件承办人员说明情况并及时督促给付,对涉及违规使用标的款的,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通过这四项措施,使我院的执行标的款的发放做到了及时、准确、足额。不但预防了私自截留、挪用标的款等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受到了群众的普遍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