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田君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被告人田君(绰号二攀),男,1991年2月11日出生于河南省新野县。被告人田君与被害人晋某某曾谈过恋爱。2008年12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田君伙同邓师、杨松(二人均已判刑)等人电话约晋某某出来玩,将其带至新野县城大桥路东段“福康旅馆”内,邓师强行与被害人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杨松和田君强行搂抱晋某某,杨松被晋某某抓伤,杨松即离开该旅社。后被告人田君在邓师的帮助下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随后,邓师等人又不顾被害人反抗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011年8月10日,被告人田君向新野县公安局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君伙同他人以奸淫为目的,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田君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田君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