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朋友出狱 饮酒 酒后寻衅滋事 获刑

  发布时间:2012-04-27 10:18:59


    4月26日,新野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四被告人给刚出狱的朋友在酒店接风,酒后发狂寻衅滋事,结果自己入狱,而朋友因酒醉没有参与,反而无事。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九个月、六个月。

    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赵文杰、吴孟迪、李斌雁、蔺永炅给刚出狱的朋友在酒店接风,酒后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在新野县汉城路建设银行附近,因怀疑被害人骂其车速太快,被告人吴迪首先上前殴打孟凯、杨洋等人,随后被告人赵文杰、李雁、蔺炅均参与殴打,将孟凯、杨洋二人打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孟凯头部、双眼部、面部、口腔部损伤均为轻微伤,鼻骨骨折构成轻伤;被害人杨洋面部及双眼部的损伤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吴迪、蔺炅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文杰、吴迪、李雁、蔺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文杰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迪、蔺炅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迪有犯罪前科;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上述二情节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z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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